et al.
又称:et alia, 及其他人
拉丁语,意为“及其他人”——用来代替文内引用中未列出姓名的合著者。
“et al.” 是 et alia 的缩写。句点属于“al.”,而不属于“et”,因为“et”是一个完整的词,“al.”才是缩写。在 APA、MLA 和 Chicago 中都绝不将其斜体处理。
何时使用取决于样式。APA 第 7 版规定,只要一份文献有三位及以上作者,从第一次引用开始就使用 et al.。MLA 第 9 版同样在三位及以上作者时使用。Chicago 著者–出版年制在作者不超过三位时列出全部姓名,四位起改用 et al.。Vancouver 及其他数字体系通常在参考文献条目中列出至多六位作者后才省略,但文内标记只是一个编号,因此 et al. 从不出现在那里。
在参考文献列表中规则又有不同,也更为宽松:APA 第 7 版在省略之前最多列出 20 位作者,因此正文中写作“(Rivera et al., 2021)”的论文,参考文献里完全可能列出八个人的姓名。
APA 7, four authors
First and all later citations: (Rivera et al., 2021) — not (Rivera, Chen, Okafor, & Larsen, 2021).